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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

发布时间:2021-07-26

       程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实行报备制度,客户按所在开户会员处的程序化交易情况,进行程序化交易软件及软件功能等方面的信息报备。为了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程序化应用情况报备相关规定,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必须通过所在开户期货公司向交易所进行程序化报备。客户应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申报职责,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需填写《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程序化交易使用表》和《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程序化交易软件风险揭示书》并将原件邮寄至广金期货总部客服中心处。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程序化交易使用表

第一部分:申报人信息

客户
填写信息

资金账号

交易编码

远程交易席位

客户名称

中金所

证件号码

上期所

联系电话

大商所

交易地点

郑商所

开户日期

能源中心

第二部分:程序化交易情况

程序化

交易信息

程序化交易

开始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模式

日内高频交易     人工下单     □软件自动下单

日内非高频交易 □人工下单     □软件自动下单

               □隔夜交易     □组合交易

               其他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序化

软件信息

程序化

软件名称

APPID/RelayAppID:

对接交易信息系统名称

CTP

飞创

其它:_________

模式:

□直连

□多对多中继

□一对多中继

软件商名称

软件基本功能

□自动开/平仓  □止盈/止损功能   批量下单

□多账户管理   □套利/组合套利   □交易模型编写

□一键/快捷下单□组合/条件/预埋单□日内短线

□其他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规操作说明

软件提供者

(期货公司填写)

期货公司提供     客户自编    第三方软件

数据来源

(期货公司填写)

期货公司提供     客户自编     第三方软件

系统接入

(期货公司填写)

□交易主机托管  □交易主机租赁  

□交易主机不托管、租赁  (必须三选一)

□外接会员 API  □不外接会员 API  (必须二选一)

第三部分:申报人承诺

一、本人/单位在使用程序化交易之前,已充分了解并熟悉程序化业务及相关的交易模型,熟悉程序化交易的操作。

二、对于使用本人/单位交易账号(即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行为皆视作本人/单位自身行为,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参与期货交易均属于本人/单位独立做出的交易决策,本人/单位对所有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三、本人/单位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进行期货交易,每次开仓、持仓、平仓、撤单等均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持仓限额、交割月限仓、单笔最大下单量等)。帐户投入总资金量,交易指令流量(单位:笔数/每秒)不得高于期货公司及交易所的限定标准。本人/单位承诺不进行自成交、频繁报撤单、频繁大额报撤单、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码交易、违规持仓、日内过度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并愿意承担可能的由于异常交易行为导致的处罚及损失。

四、本人/单位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为本人或本单位进行的合规交易,不存在转借他人从事非法期货活动的行为,不存在为他人以其他名义开立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买卖期货提供便利的情形。

五、本人/单位承诺,使用程序化交易的所有交易合法合规,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价格、恶意做空、规避信息披露以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等违法违规操作。

六、本人/单位将严格控制本账户的风险状况和交易方式,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疑似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或在交易中、结算时出现较大的风险,或出现可预见的其他风险时,贵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警示、临时冻结资金、临时限制开仓、强行平仓、临时提高保证金、取消优惠保证金、提高保证金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或开户授权人〕:                        签署日期:             

(公章)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程序化交易软件风险揭示书:   

客户承诺在签订本风险揭示书时,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了解并愿意承受使用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可能存在的风险,理解并认同以下事项:

1、期货程序化交易是客户自己运用程序化交易软件来编写电脑程序,并由计算机自动发出交易指令的一种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华、金字塔、开拓者、金仕达条件单、CTP系统等各类程序化交易软件。

2、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期货)仅应客户申请向客户提供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对此类软件功能的稳定性、及时性等不作保证。客户使用此类软件可能会有出现各类风险情况:例如达到条件而软件未自动发出交易指令,或延时发出指令,或因交易所流量控制及实施异常交易监管措施而导致客户交易失败及错误成交等各类风险,客户须自行承担因使用此类软件导致的所有风险及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广金期货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3、客户使用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应了解并承担由于各类不可抗力和风险因素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无法控制、不可预测和不可抵抗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使交易指令或行情数据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黑客或计算机病毒攻击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3)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4)密码失密或被他人盗用;

5)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4、对于使用客户交易账号(即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行为皆视作客户自身行为,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参与期货交易均属于客户独立做出的交易决策,客户须对所有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5、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进行期货交易,每次开仓、持仓、平仓、撤单等均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持仓限额、交割月限仓、单笔最大下单量等)。帐户投入总资金量,交易指令流量(单位:笔数/每秒)不得高于期货公司及交易所的限定标准。客户须承诺不进行自成交、频繁报撤单、频繁大额报撤单、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码交易、违规持仓、日内过度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并愿意承担可能的由于异常交易行为导致的处罚及损失。

6、客户本人承诺,已知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规范程序化交易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通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程序化交易备案的规定,保证如实主动向广金期货以书面方式进行报备,客户若存在不报、漏报、未及时报备程序化交易的情况,将可能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期货业务等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7、广金期货有权决定调整或终止提供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并且保留向客户收取后续服务费用的权利。客户使用期货程序化交易软件,须自行填写相应软件使用申请表并向软件公司申请开通软件程序化交易功能,因使用此类软件产生的纠纷将由客户与软件公司负责解决,广金期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8、自开通之日起到取消(停止)程序化交易功能止,无论客户是否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下单,以及是否部分通过程序化交易软件下单,对已经申请使用程序化交易功能的客户将按照该账户全部交易量计算软件服务费,此软件服务费由广金期货代为收取并转交软件公司

    9、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涉及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的特殊事项,无法揭示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导致客户损失的所有因素,客户应自行对程序化交易软件充分熟悉和了解,并审慎评估,充分考虑是否适宜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涉及到的其它相关业务以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方式执行。

10、本风险揭示书解释权归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客户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