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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效的部分法律法规摘录

发布时间:2017-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3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自然人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