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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辖区洗钱罪典型案例展播|①广州杨某敏、刘某涉毒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1-05-31

广东辖区洗钱罪典型案例展播|①广州杨某敏、刘某涉毒洗钱案


【编首语】

2020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反洗钱部门积极作为,认真学习贯彻总行易纲行长、分行白鹤祥行长关于推动洗钱罪判决工作的批示精神,与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在推动洗钱入罪工作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效发挥反洗钱在打击洗钱上游犯罪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作出了贡献。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191条关于洗钱罪的有关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明知”的表述,明确将上游犯罪行为人纳入洗钱罪犯罪主体,正式将“自洗钱”入刑,弥补了我国反洗钱刑法体系的漏洞,也进一步扫清了推动洗钱入罪的相关法律障碍。修正案自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知度,全力推动“洗钱入罪”工作,自2021年3月开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众号推出分行辖区成功协助推动洗钱入罪的典型案例。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成功推动

广州十年来首宗毒品犯罪

下游洗钱案件判决

——广州杨某敏、刘某

涉毒洗钱案



★案情简介

上游毒品犯罪主犯刘某(为区分兄弟二人,以下简称毒枭刘某)的前妻杨某敏、兄长刘某在明知毒枭刘某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毒资、用毒资购置固定资产、故意转移涉案资金、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资产、将毒资用于投资入股等方式协助将毒资进行“洗白”,杨某敏、刘某两人涉及清洗毒资760余万元、560余万元。2020年9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敏、刘某涉毒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杨某敏因协助清洗毒资560余万元、760余万元,构成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期七年和五年,处罚金112万元、39万元。该案是2017年国家将涉毒洗钱犯罪调查划归禁毒部门以来,广州警方侦破的首宗毒品犯罪下游洗钱案件,也是广州地区近十年成功宣判的首宗洗钱案件,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及多家网络视频媒体对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

(图片来源:央视频CCTV12现场频道)

(图片来源:央视频CCTV12现场频道)

 


★案件背景和洗钱的主要手法

2018年,广州警方联合广西南宁、钦州,云南保山、德宏等地禁毒部门侦破一宗毒品案件,缴获海洛因81公斤,该案是近三年来广州市单案缴获海洛因最多的案件,然而毒枭刘某名下个人财产几乎为零,明显不符合常理。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毒枭刘某前妻杨某敏名下拥有一套价值超459万元的别墅和200余万元的现金存款,其兄长刘某亦在短时间内先后开办了镇上最大的超市、火锅店,还拥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商铺,有关异常情况引起了广州禁毒部门的关注。经分析研判,发现毒枭刘某的前妻杨某敏和其兄弟刘某有掩饰、隐瞒毒资的重大嫌疑,后抓获涉嫌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敏,查封扣押涉案资金、不动产和车辆折合人民币约800万元。洗钱手法如下:

用毒资购置固定资产。杨某敏在前夫毒枭刘某的指使下,用毒枭刘某提供的毒资先后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别墅一套(价值459万元)和商铺一个(价值200万元)。兄长刘某陪同毒枭刘某购买凯迪拉克SUV一辆,车辆登记在兄长刘某名下,由毒枭刘某出资购买和实际使用,然而兄长刘某辩解称购车的资金来源于其经营的养蜂场分红,但养蜂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资产。在毒枭刘某被抓捕归案后,兄长刘某教唆杨某敏签订虚假借贷合同和收条,并以杨某敏无法偿还虚构的人民币160万元债务为由,要求杨某敏将其名下的某国际中心的商铺转让给兄长刘某抵债。

毒枭刘某被抓捕后,杨某敏与兄长刘某通过房屋中介低价变卖别墅,套取毒资。

杨某敏伙同兄长刘某共同将毒枭刘某存入杨某敏名下的毒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转账后,最终转向刘某亲属名下,以掩饰隐瞒资金来源与性质。其他手法还有:提供资金账户、使用他人账户对冲转账、挂失银行卡刷卡套现、以债权人名义向债务人索要债务、经营火锅店、投资经营养蜂场等方式转移毒资。


★反洗钱部门发挥的职能作用

协助摸排涉毒犯罪资产。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协助对6个涉案账户累计9.5亿元交易进行反洗钱调查,迅速掌握了相关嫌疑人在广东、云南两省的银行资产情况。

查清毒资流转链条。由于部分毒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为警方查清毒资流转路径带来很大困难,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协助对该钱庄交易账户的3000余笔交易展开深入分析,协助查证洗钱资金链条。

破解异地取证难题。由于该案涉及大量异地银行账户且大量网点位于偏僻山区,增加了警方取证的难度,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通过跨省协查指导金融机构提供电子版证据及相关文书,成为案件庭审的重要证据支撑。


★案例评析

该案实现“零口供”的重要突破。该案在2020年判决,时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整个案件中的关键亮点,是兄长刘某从被逮捕到庭审现场自始至终都作无罪辩解,不承认其“洗钱”,但法院仍将其以洗钱罪判决,这为解决“明知”认定难题提供重要经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尽管刘某全程坚称“不知道”,但他很多洗钱行为是在公安机关给毒枭刘某发逮捕决定书以后才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辩解称自己对毒枭刘某犯罪行为不知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而最终认定兄长刘某犯洗钱罪。这为办理洗钱案件时如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愿提供了宝贵经验。

该案是银警深度合作发挥职能优势的经典案例。通过多年探索实践,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州市公安禁毒部门近年来不断深化合作,已经成功打造出情报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攻坚克难的合作模式,建立了互信互助的合作关系,为双方不断加大打击广东毒品和涉毒洗钱犯罪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该案中,人民银行联合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情报分析小组,通过发挥双方金融情报职能优势,从侦办洗钱罪的线索发现、资金分析到调查取证整个环节为精准深挖洗钱行为指明方向,在协助公安禁毒部门侦办案件、推动案件洗钱入罪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朱   佳

校对:陈少鹏

审核:李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