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930-7770
当前位置: 投资者教育 > 投资者保护

【3·15投保专题】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3)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主要包括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08

【3·15投保专题】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3)——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主要包括哪些文件?

中金所投教基地 2022-03-03 16:33




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提高中小投资者阅读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能力,引导投资者主动阅读定期报告,提升投资者客观分析能力、识别投资风险,让投资者愿意看、看得懂、能判断,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面向全市场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梳理了阅读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应知应会知识,形成了概述篇、财务篇、非财务篇三大章节的问答手册。其中财务篇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大基础报表出发,介绍了阅读财务报表及进行财务分析的重点及方法;非财务篇侧重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结合公司治理、企业责任等非财务信息引导投资者了解定期报告是如何讲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故事,帮助投资者提升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能力。



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涉及公司全方位、多方面的内容和信息,其编制和披露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年报而言,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需要上网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年报全文和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相关备查文件的目录等文件;上市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还应当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此外,上市公司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等文件。相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需要披露的文件相对较少,且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需要披露半年报全文等文件。(详见下表1)

表1. 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文件



年度报告披露相关文件

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文件

1.公司出具的文件

(1)年报全文和摘要;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适用);

(3)社会责任报告(如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

(5)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适用);

(6)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7)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9)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12)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3)退市情况专项报告(如适用)。

(1)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2)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

(3)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它文件。

2.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2)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如适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6)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适用);

(8)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如适用);

(9)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常性损益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如适用)。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如适用);

(2)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或意见(如适用);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如适用);

来源: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免责声明:本栏目内容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此栏目内容只作为介绍金融衍生品基本知识之用,不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任何依据本栏目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本网站及网站所有者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