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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基金纠纷调解案例系列(21)侯某与某基金公司的基金赎回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31

证券、期货、基金纠纷调解案例系列(21)侯某与某基金公司的基金赎回纠纷

广东中证调解中心


案情简介:

侯某反映,从2007年5月起以定投方式购买某基金公司的A基金,后于2019年9月18日转换为该公司的B基金。2019年10月10日赎回B基金时发现被收取401.7元的手续费,其中一部分是申购费,其认为不合理,怀疑基金公司多收取其手续费,因此要求基金公司退回部分手续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将侯某的纠纷情况告知基金公司。后反馈,侯某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银行将其定投的A基金全部转换为B基金,两只基金均采取后端收费方式。2019年10月10日赎回B基金时,因侯某持有时间不足1年,所以按后端申购费率1.7%收取申购费用,同时按赎回费率0.6%收取赎回费用,合计共401.7元。客服人员已向侯某解释说明费用的构成情况,侯某也意识到是自己对相关费用收取理解有误。后调解中心回访侯某,其表示问题已解决,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

本案主要是侯某不清楚基金手续费收取的相关情况所引起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基金公司对基金采取后端收取申购费的方式并无不妥。该基金公司的转换业务规则明确“经转换后的后端份额赎回时,须交纳其曾转换过的基金中应交的最高费率为基准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还有该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规定“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动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重新开始计算”。综上所述,侯某持有B基金的时间不足1年,按照该基金公司后端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的收取标准,其后端申购费用及赎回费用分别按费率1.7%及0.6%来收取,合计共401.7元。侯某该笔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基金公司均按照约定的费率收取,因此并不存在多收取的问题。


本案启示:

目前,投资者与基金公司就手续费收取计算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解决此类纠纷,正确计算投资者应交纳的手续费是关键所在。基金公司收到投资者对手续费收取有异议的纠纷时,应主动向投资者完整展示费用收取的计算过程和依据,耐心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前,应仔细了解有关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具体交易规则及费用标准等重要内容。若对基金收取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收取模式不理解,应主动致电基金公司客服热线咨询,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