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930-7770
当前位置: 投资者教育 > 投资者保护

场外配资典型案例 四、邱某非法经营案(期货场外配资)

发布时间:2022-06-15


场外配资典型案例  四、邱某非法经营案(期货场外配资)


 大商所投保风险教育   来源:中国证监会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邱某成立南昌氧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邱某在未取得经营期货业务许可情况下,将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董某的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并租用“知富通”分仓软件将董某的主账户分为多个子账户。邱某通过网站宣传等方式拉拢客户,为客户配资,使得客户在少量入金且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子账户从事期货交易。邱某则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赚取利差等方式获利。2020年1月至8月,南昌氧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入金2,698.124万元,手续费利润为4,303,041.42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判决被告人邱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


  【一审案号】(2021)赣0102邢初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