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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典型案例 七、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22-06-20


场外配资典型案例    七、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营销推广服务方被刑事判决)


 大商所投保风险教育   来源:中国证监会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郑某为推广配资业务,从微信好友处购买公民个人手机号码104800余条,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之后,郑某组织公司业务员拨打8万余条手机号码推销业务,发展多名客户进行股票配资并从中谋取利益。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此,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一审案号】(2020)豫1302邢初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