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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六 开户送礼引纠纷,三倍赔偿不可行

发布时间:2024-03-15


纠纷概要

投资者A反映,其是某证券营业部的客户,2023年1月开户时,客户经理曾向其承诺佣金费率按万分二来收取,同时赠送手机一台。期间多次向客户经理追讨手机未果,直至5月才发现营业部原来一直按万分之五来收取,其认为客户经理未信守承诺,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退一赔三并补送手机一台。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介入后,营业部反馈客户通过线上开立账户,当时开户界面公示了佣金费率标准为万分之五,且开户至今,营业部未收到客户的调佣申请。目前该名客户经理已离职且失联,因此营业部无法核实客户经理当时的营销情况。

调解员随即联系投资者A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指引其查找关于客户经理曾向其承诺的证据,后根据投资者A提供的聊天记录发现,客户经理曾多次向投资者A表示佣金费率已调整为万分之二,同时告知投资者A购买好手机即可找他报销。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向营业部指出,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不允许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因此客户经理以赠送手机的方式吸引投资者A开户显然是违规的,且在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及时帮投资者A调整佣金费率,导致投资者A被多收取了一定的佣金。对此,调解员建议营业部准确计算该期间多收取的佣金金额,并及时退还给投资者A,营业部表示认可。

调解员与双方背对背沟通,确认双方对多收取的佣金金额无争议,但对补送手机及三倍赔偿的分歧较大。经调解员与投资者A反复释明法理,强调维权需在合理范围内,投资者A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同意接受营业部的方案,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启示与建议:

一是证券公司应注重员工培训和宣导,提升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加强对经纪业务的合规管理。

二是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应主动关注自身账户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营业部核实情况,保护自身权益。此外,投资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按照证监会2023年1月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因此不要轻信营销人员开户送礼等违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