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一词在网络时代并不陌生,一般是网店为提高排名和销量吸引顾客而以假乱真的一种虚假购物方式,“刷手”们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赚到一笔外快,可谓是“人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近年来,“刷手”们愈发胆大,将手伸到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非法资金转账上。
近日,由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1月,被告人陈某经何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一个专门帮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非法资金转账的团伙,该团伙通过每10天至20天更换一次App的方式,帮助非法资金洗钱,并从中抽取提成。
陈某从“刷手”做起,主要流程是接收非法资金,通过本人银行卡提现,再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进而完成非法资金转账。其间,她在“盘它”“撸串”等多个App操作,帮助非法资金转账40万元,获利5000元,并租借自己及他人银行卡帮助非法资金转账,获利2400元。
2019年7月,在熟悉“刷手”操作流程,尝到洗钱带来的“甜头”后,陈某成为该团伙组长,发展了线下人员100余人,在“聚宝盆”“红太阳”“风火轮”等多个App平台帮助非法资金转账共计6000万元,获利近6万元。
2019年7月中旬,君山区居民严某收到QQ刷单邮件,被网络诈骗分子骗走1.9万余元,其中51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到陈某发展的线下人员账户内,结果被警方顺藤摸瓜查获。自此,陈某的“好日子”到头了。同年12月27日,陈某被抓获。
检察官提醒,网络“刷单”属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实他人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对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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