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交交易字[2010]139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期货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的完善,经我所研究决定,对交易时间作适当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28日起,取消下午交易时段的休息时间,上午交易时间不变。调整后交易时间为,上午第一节交易时间自9:00至10:15、第二节交易时间自10:30至11:30,下午交易时间自13:30至15:00。
二、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技术系统的测试与调整工作,提醒投资者相关事项,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如遇突发事项,请迅速与我所联系。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胡一彦、冯 晞
联系电话:68400359、68400339)
抄报: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期货监管二部。
抄送: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各行情转发商。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