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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6

尊敬的客户:

    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交易字[2010]295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0〕239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发[2010]209号 、 郑商发[2010]211号 )调整保证金及涨跌幅度的通知要求,经我司研究决定从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按以下标准调整所有合约的保证金率:

   (一)上交所:

    铜、燃料油、线材、铝、黄金:15%;

    螺纹钢、锌:17%;

    天然橡胶:18%;

    (二)大交所:

    大豆1号、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玉米:15%;

    (三)郑交所:

    强麦、硬麦、菜籽油、 PTA:15%

    棉花、早籼稻、白糖:1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根据交易所通知,自2010年11月29日结算时起,大交所的所有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6%;郑交所的棉花、早籼稻、白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强麦、PTA、菜籽油、硬麦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2010年11月30日起,上期所的所有品种合约的涨跌幅度调整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近期影响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价格波动较大,请各客户注意做好交易风险控制,谨慎运作,规范交易行为,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201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