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控制长假期间交易风险通知的要求,经我司研究决定:
一、从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按以下标准收取各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
(一)上交所:
铜、锌、天然橡胶调整为19%;
铝、线材、黄金、燃料油、螺纹钢调整为18%;
(二)大交所:
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调整为18%;
大豆1号、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调整为16%;
(三)郑交所:
棉花调整为20%;
白糖、PTA、菜籽油调整为18%;
强麦调整为16%;
早籼稻及硬麦维持原标准(即早籼稻:17%;硬麦15%)
(四)中金所:
维持原标准
以上所有品种近交割月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比例详见公司网站公告。
二、交易所各品种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自2011年2月1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7%。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11年1月31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7%。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1年1月31日起,白糖、棉花的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8%,强麦的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7%。
2011年2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起,保证金和涨跌停板恢复正常。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规避市场风险。
祝各位春节快乐!
特此通知。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2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