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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5

各会员及相关市场参与者:

  为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监管,我所制定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报备指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指引》发布之日前的开户人,应当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按照《报备指引》要求主动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报备指引》发布之日后的开户人,应当在开户时主动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

  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及配套通知被我所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户人,应当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按照《报备指引》主动履行申报手续。

  各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向开户人传达《报备指引》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开户人及时按照《报备指引》要求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doc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