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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帐户主动向我公司报备相关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18

 各位投资者:

为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工作,根据各交易所最新颁布的规定,现就实际控制关系帐户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请遵照执行。

已经在我司开立期货帐户的投资者,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主动与我司联系,于2011331日前向我公司交易部报备相关信息,并相应地填写各交易所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同时,从公告之日起,在我司新开立期货帐户的投资者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时应主动告知并相应地填写各交易所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1.投资者(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

2.投资者(包括个人、单位)的期货账户被他人(包括个人、单位)管理和使用,其收益或者处分被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控制,从而其交易决策被他人(包括个人、单位)决定的行为或事实;

3.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作为他人(单位)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作为他人(包括个人、单位)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5.行为人(个人)作为他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6.行为人(个人)与他人(个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7.行为人(个人)与他人(个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8.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9.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10.各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对上述公告有疑问,请至电我司客户服务部或者交易部咨询,咨询电话:020-85599365020-85599692

特此公告

                                

 

附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中金).xls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上海).doc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大连).doc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郑州).doc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