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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调保通知(大商发【2012】47号)以及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结合近期的市场波动状况,我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按以下标准对大连各合约的保证金率进行调整:

    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1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9%

    玉米:8%

    以上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敬请各位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广永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