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旦假期调整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节假日休市安排的公告,2015年1月1日至1月3日为元旦假期休市。为防范假期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假期市场风险控制的通知要求,现我司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自2014年12月30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热轧卷板调整为11%;螺纹钢、石油沥青调整为12%;天胶调整为13%;白银、铜调整为14%;
(二)2014年12月3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石油沥青调整为5%;白银、天胶调整为6%;
(三)2015年1月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4%;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其余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4年12月30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豆粕、棕榈油、豆油、铁矿石调整为11%;聚氯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调整为13%;
(二)2014年12月31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调整为7%;
(三)2015年1月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4年12月30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3%;
(二)2014年12月31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三)2015年1月5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临近交割月合约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上浮比例。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维持原标准。
请广大投资者做好资金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祝假期快乐!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