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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商所:关于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个别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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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5日交易时起(即本周五晚上21:00点夜盘起)停止适用《<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