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接上海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办发〔2018〕25号】通知,自2018年8月2日结算时起,原油SC19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6%,原油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至5.5%。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
我司跟随调整,原油SC19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1%,原油SC1902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10.5%。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为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