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存量客户非居民金融账户 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司现开展存量低净值个人客户与存量机构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尽职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存在非居民标识的存量个人客户,我司将通过电话、短信或挂号信等方式向您发出关于确认税收居民身份声明的通知,请您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90日内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将原件寄回我司。如您声明仅具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请将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一并寄回我司。
二、对于存量机构客户(不包含《办法》所示各金融机构),我司以电话、邮件或邮寄挂号信的形式向贵司发出关于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的通知,请贵司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90日内填写《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您属于《办法》规定的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按要求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将原件寄回我司。
三、《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电子版可通过我司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获取。
四、如我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您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将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视您为非中国税收居民并向中国税务总局报送相关信息。
五、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如您税收身份有所变更,应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我司。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如有疑问,请详询您所属营业部或拨打我司服务热线:400-930-7770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