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易者:
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各期货交易所对所有期货、期权品种(股指期权除外)收取申报费。其中,期权合约按合约月份计算申报费。我司特别提示如下:
1、请您务必详细了解期货交易所的申报费规定,并及时跟踪规定变动信息,详细了解期货和期权合约的当日报单、撤单或询价笔数的标准。
2、请您务必规范设计和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并密切监控自身账户交易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设置申报数量限制等措施,发现异常即立即中止申报,防止账户被收取大额申报费,以及出现申报费收取后账户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3、根据您的实时交易情况,当您账户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大额申报费时,为控制因申报费产生的账户资金风险,我司有权采取风险提示、限制交易等必要的风控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4、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通知内容:
期货交易所关于信息申报费收取标准有所不同,期货交易所信息量申报费收取的部分通知(见如下链接,仅供参考),对于信息量申报费收取规则和标准请以各期货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申报费收取的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下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上期所(上期发〔2024〕324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9.html
上期所(上期发〔2024〕177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能源中心(上能发〔2024〕67号):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8.html
能源中心(上能发〔2024〕40号):https://www.ine.cn/news/notice/131371.html
郑商所(郑商函〔2024〕479号):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7/1715237246527911.htm
大商所(大商所发〔2024〕337号):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5414/index.html
中金所(中金所发〔2024〕29号):http://www.cffex.com.cn/jystz/20240524/38564.html
请您密切关注期货交易所申报费相关规则的更新调整,谨慎交易,理性投资,做好风险防范。
特此提示。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