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月19日闭市后,自然人客户SC2412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二、11月22日闭市后,自然人客户FU、LU2412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三、11月26日闭市后,非自然人客户的SC2412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四、SC2412、LU2412、FU24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11月29日。
请投资者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前调整好持仓手数,否则,我司将依据经纪合同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标准对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强行平仓。如果您持有上述合约行情波动极端或流动性较差,我司有权提前执行强行平仓。请您注意持仓风险。
特此通知。
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